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快讯 >正文
中国试行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
文章来源:隆众资讯

发布时间: 2019-05-16 08:24

从财政部网站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已发布公告,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根据公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接受有关利益主体申请,并在对有关申请逐一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将部分符合条件的商品排除出对美加征关税范围,并制定公布排除清单。对排除清单内商品,自排除清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具备退还税款条件的,对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相关进口企业应自排除清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对排除清单公布前已经停止或已暂停加征关税的商品,已加征关税不予退还。

申请主体为申请排除商品的利益相关方,包括从事相关商品进口、生产或使用的在华企业或其行业协(商)会。可申请排除商品范围为我已公布实施且未停止或未暂停加征关税的两轮对美反制措施商品。

申请主体在申请时应以事实和数据说明以下三方面申请理由:寻求商品替代来源面临的困难;加征关税对申请主体造成严重经济损害;加征关税对相关行业造成重大负面结构性影响(包括对行业发展、技术进步、就业、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影响)或带来严重社会后果。填报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申请主体应通过财政部关税政策研究中心网址http://gszx.mof.gov.cn,按要求填报并提交排除申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和成员单位对有效申请逐一进行审核,按程序制定、公布排除清单。


附件: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试行办法

来源:中国硫酸网

免责声明:隆众资讯力求使用的信息准确、信息所述内容及观点的 客观公正,但并不保证其是否需要进行必要变更。隆众资讯提供的 信息仅供客户决策参考,并不构成对客户决策的直接建议,客户不 应以此取代自己的独立判断,客户做出的任何决策与隆众资讯无关。 本报告版权归隆众资讯所有,为非公开资料,仅供隆众资讯客户自 身使用;本文为隆众资讯编辑,如需使用,请联系400-658-1688 申请授权,未经隆众资讯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传播、 发布、复制本报告。隆众资讯保留对任何侵权行为和有悖报告原意 的引用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